•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0:53:18 股吧网页版
克莱特: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92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 2025 年-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
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 方式,公司优先以现金形式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 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 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 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