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064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修订《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十五)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股东会对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收购或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重大交易
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伍仟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伍仟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超过柒佰伍拾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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