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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关于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泵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委派王健翔、赵青、张昊然、丁翌、李伟和刘迪组成华升泵阀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王健翔为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第二季度)。
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拜访和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提升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采取问题咨询,督促自学等形式对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辅导对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国元证券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开展如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的规范性。

3、督促辅导对象编制 2024 年年度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的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国元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票(2024)皖 01 民初 50 号,原告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等为由起诉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公司赔偿金额 3,000 万元。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 01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
皖民终 388 号传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 01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并支持上诉人在本案中主张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1)依法判令各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犯上诉人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并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上诉人该商业秘密;(2)依法判令各被上诉人就侵犯上诉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上诉人损失 3000 万元。2、依法判令各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辅导机构协助公司和律师做好诉讼的应对措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效率。2024 年度公司营业
收入 41,279.3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54.6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7.4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29.38%,营业收入的大幅上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辅导机构将对公司财务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和建议,保持与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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