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109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
,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 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期货、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
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
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需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3、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策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 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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