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112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之子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格利尔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销
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三)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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