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5-096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 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份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经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
项外,董事会对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重大交易
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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