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106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0,055,765.79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5,061,871.9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5,575,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6,557,5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公司管理层、管理人员及做出贡献的股东(含公司持股平台员工)发放奖金,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5、支付股东股利,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不按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并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三)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
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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