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5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第 2 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上述交易均适用本条标准。
(四)对于达到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