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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8:07:22 股吧网页版
许昌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2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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