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2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
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及员工福利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系根据上述人员的工作资历和业务水平制定;岗位工资系根据上述人员工作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系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社会保障及员工福利系依据当地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
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
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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