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4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则上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如本年度没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可不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
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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