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2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
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
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确定或提名。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可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
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
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有关季度报告或月度报
告(如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向公司汇报并提交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
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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