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召开会议选举出的新任董事
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 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形式。 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型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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