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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8:07:22 股吧网页版
许昌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披露信息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
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九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的
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
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
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
者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披
露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编制公告时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再按照要求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包括协议执行发生重大变化、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无法交付过户等。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
项,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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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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