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4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召开股东
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召开负有勤勉责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依法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三)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规定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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