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47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新安洁全资子公司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就廖仁
兵补偿款一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重庆市渝北
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立案受理通知书》编
号为(2025)渝 0112 执 242 号。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全资子公司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重庆
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12 执 242 号之一和之二。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涉及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4,《执行裁定书》之一和之二的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第二项第(六)款“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12 日,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
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12 执 242 号之三。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第二项第(六)款“案件进展情况”第 4 点。
2025 年 6 月 30 日,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
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12 执 242 号之四,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项第(六)款“案件进展情况”第 5 点。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红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罗议、姜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原告(申请执行人)是新安洁全资子公司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廖仁兵(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涛、王晓波、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暄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廖振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信息:第三人是原告(申请执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暄洁公司”)与被
告廖仁兵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业绩激励的目标,双方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避免同业竞争及业绩承诺协议》,约定由原、被 告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即本案第三人)湖北暄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北暄立公司”),原告重庆暄洁公司与被告廖仁兵占股比例分别为 51%、49%,《投资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业绩目标等均有明确约定, 《避免同业竞争及业绩承诺协议》针对避免同业竞争、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 业绩补偿等进行了补充约定。
《避免同业竞争及业绩承诺协议》约定,廖仁兵对第三人湖北暄立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以下简称业绩对赌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
承诺,承诺对赌期内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净利润不低于 400 万元,若
廖仁兵在对赌期内无法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时,廖仁兵应当对第三人湖北暄立公 司进行现金补偿,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廖仁 兵为第三人湖北暄立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实际经营活动全权管理,对公司 的业绩目标负责。然而,自第三人湖北暄立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经营一直处于 亏损状态,被告廖仁兵在对赌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目标,已触发了《避免同业
竞争业绩承诺协议》第四条业绩补偿条款,原告重庆暄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向被告廖仁兵邮寄送达《业绩补偿通知》,要求廖仁兵按照协议约定对湖 北暄立公司 2022 年、2023 年未实现的业绩承诺目标进行现金补偿,后双方经 过多次磋商无果,原告遂决定起诉。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重庆暄洁公司认为,廖仁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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