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0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1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
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融资风 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如下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包括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资产置换;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四)其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公司融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准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七)《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由股东会审批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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