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8.01《关于修订<总经理、
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了明确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联席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 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联席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交所采取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五条 本细则第四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当同样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或者领薪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