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7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8.0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前款第(二)(三)项职权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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