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00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四名,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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