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57:02 股吧网页版
海希通讯: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2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8.11《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
各级子、孙公司。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三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
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
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
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
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
部门予以协办。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确定其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子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子公司指定的联络人。

第十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督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