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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57:03 股吧网页版
海希通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4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有关规定在北交所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九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节 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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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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