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健全和完善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20%,但特殊情况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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