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5:《关于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
1、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2、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参与经营管理且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执行董事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确定;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6100 元/月(税前),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如有调整,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未经法定程序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公司予以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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