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4:《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使本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防范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管理制度,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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