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是
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且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董事以及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制度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相关事项经其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
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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