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9:《关于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除职工董事外的全部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当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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