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24:《关于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
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北交所的要求参加后续培训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日常
事务、信息披露、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及董事长交办事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北交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对董事会的议案和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并负责向董事长呈报董事会工作的递交和反馈。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四)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关注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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