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34 关于拟制定<关于拟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子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50%的股权
或权益,或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或者虽然拥有表决权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其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
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下属企业的,可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下属企业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原则上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
会,不设监事会的,也可以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第十条 对于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子公司,应当按照其章程规
定召开相应会议,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其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属应披露的信息,或是否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员会决议(决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相关会议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备。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担保、抵押、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委托理财、重大
融资或投资、信息报告、信息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等应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如前述事项涉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或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子公司应事前将该等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待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后,子公司再行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部门及经公司提名并当选子公司董事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要求和督促各级子公司遵守前述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有关部门汇
报并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
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执行统一的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对子公司财务会计、资金调配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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