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青岛三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公司控制、控股、全资子公司除外)。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中心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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