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0: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的薪
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秘办、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及年终奖励。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享受董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
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
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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