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9: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
司的管控,保证子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经营合法合规,信息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系指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司
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由母公司进行委派,并明确各自职
责;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中心共同选派;审计机构由母公司总经理、母公司财务中心及子公司总经理共同确定。
第六条 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保证完成母公司确定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第七条 子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与母公司之间、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所
有的经营往来均按市场定价执行。
第八条 母公司根据总部战略发展规划确定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各子
公司根据母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编制生产、经营预算,并由母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定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由各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兑现。
第九条 子公司要对金额在 10 万人民币或 2 万美金以上的投资编制年度投
资预算,并报母公司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投资预算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开支执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授
权审批制,具体被授权人及授权金额由各公司总经理书面确定。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全部实行内部会签制,至少有业务主管部
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参与会签,必要时总经理可以确定增加财务负责人会签。
第十二条 对于投资类金额在 40 万人民币或 5 万美金以上、经营类金额在
70 万人民币或 10 万美金以上的合同还需报母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设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除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外,所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表、财务管理均执行母公司统一要求。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均统一执行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国外子公司可执行当地
会计准则,但在提供会计报表时必须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转
换。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财务开支执行授权审批制度的,并需授权审批制度报母
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备案,经母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母公司将根据各公司的授权审批制度检查实际财务开支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对外融资,必须报母公司财务中心,经财务
中心批准后方可对外融资。并将融资金额、用途、进度、成本等及时与母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未经母公司财务中心批准,各子公司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
得私自对外拆借资金或票据。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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