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8: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处不包括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执行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
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
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经营性行为,但关联交易行为的审批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或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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