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7: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
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分支
机构及所属部门和所有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
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 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等;
(三) 董事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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