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4:修订《印章管理规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规范公司印章的使
用程序,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三条 根据印章的使用范围、性质,将公司印章分类如下:
(一)公司印章: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章。
(二)业务专用章:指公司对外开展各类相关业务往来所需的业务专用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研发费专用章等。
(三)部门印章:指公司各事业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印章等。
(四)个人名章:指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姓名印章,属于公务用章的法人
章等。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保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在公司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
处备案,印章保管人员、保管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印章由企业法人授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委派专人负责保管。
(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印章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原则上不应由同一人负责保管。
(四)各事业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五)各印章指定保管人因事外出,业务专用章、部门印章可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为保管。特别指出,公章保管人因事不在公司,若需加盖公章,应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取章并代为盖章。
(六)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各印章指定保管人如因事长期外出,部门应当指定一名代为行使管
理职权的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因特殊业务必须携带公章外出,
由使用人通过 OA 系统发起《借用公章申请》,由印章保管人员或者公司司机与具体办理业务人员共同携带公章外出办理业务。业务人员须确保公章的安全使用,不得私用。若出现私用的情况,一经查实,公章管理人员及携带公章外出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资料等,须加盖公司
公章。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业务往来事务,可使用合同专用章。凡属各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行文、规定、制度等,加盖部门印章。
第九条 各部门印章,为公司内部专用章,各部门应当认真保管,慎重使用。
第十条 凡属合同类的公文用合同专用章,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类的文件、材
料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需要时可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印章在使用前,印章使用人须通过 OA 系统发起《用章申
请》,按 OA 系统用章申请流程办理。未按用章申请流程办理私自用章,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印章使用时,除 OA 发起填写《用章申请》外,印章使用人
须在印章登记簿上登记,详细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姓名、使用事由,印章专管人要对印章使用人填写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不符的不得盖章。各印章不得加盖空白页。
第四章 印章刻制和缴销
第十三条 印章的刻制须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由人力资源中心报公司总经
理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