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
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作为会计专业人士选聘为独立董事: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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