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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13:54 股吧网页版
三祥科技: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5: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本规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
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
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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