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完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主要由公司负责人事、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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