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是指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部制作选聘文件,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后发布;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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