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门开展的,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的一种监督和评价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
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等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审计部成员由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理论知识的人员组成。
审计部在行政上归董事长分管,在业务上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司所属部门抽调人员,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连关系的人员不应参与内
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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