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3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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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
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在其股东会有 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
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
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
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或提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下同)、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
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派出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
度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可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决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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