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如果有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但公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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