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3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
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参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五)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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