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9:18:50 股吧网页版
昆工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8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
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内容介绍、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6、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