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8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
案,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
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经营管理职务
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可享受一定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八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
责人)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工资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工资。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
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
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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