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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7 19:18:50 股吧网页版
昆工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和结果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股东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七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二)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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