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101 证券简称:奥维云网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需提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 人。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以下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
1、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审议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其他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公司办理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但由董事长审批决定的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含对外投资事项),在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5%(含 15%),如超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为关联交易事项且董事长为关联方而需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长审批的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不包括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由董事长审批的事项。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通知与提案
第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