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7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利
润分配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和方案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权益分派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周期为:
(一)在公司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当年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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