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5-087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 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和任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公司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述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的,该委员应立即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免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后生效。在此之前,辞职的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此之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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