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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9:14:49 股吧网页版
秋乐种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5-094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更名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关联方垫付费用,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
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
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问题。

公司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
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按法定程序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

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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